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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向80个省市政府申请中央4万亿及地方26万亿信息公开
 
添加时间:2010-6-20
浏览次数:822
 
上海律师李洪华向全国80个省、市政府申请中央4万亿加地方26万亿投资信息公开,只有10多家政府回复;诉至法院,只有7家的法院受理。

  李此举获得了权威法学家的肯定:“每个公民的申请,特别是一些复杂目标信息的申请,都是对信息公开制度的一次拷问。如果有这样积极的、理性的坚持者,这个制度总是会向前走的。”

  司法底线拷问政府透明度

  6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将开庭审理上海律师李洪华诉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一案。

  在过去5个月时间里,李洪华向国内80个省、市政府发函,申请中央4万亿加地方投资26万亿信息公开,并向法院起诉。至今已有7家法院立案受理。海口市中级法院将是第一家开庭审理的法院。

  在接到李的申请后,各地各级政府表情不一,有的不予理睬,只有10多家作了答复。各地法院态度如同政府,有没有音讯的,有不予受理的,有依法裁定的,也有发书面通知的。

  “答复内容的不同彰显各地政府执政为民的水平,处理方式的不同彰显各地法院司法独立的水平。”网民评论道。

  李洪华对胜诉并不抱希望,令他不解的是各地的反应差别为何如此巨大?没有一级政府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而与此同时,他还被主管部门领导找去谈话,“叫我不要搞”。李洪华说,他现在进退两难。

  申请各地政府信息公开

  李洪华的申请始于今年2月。李选择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其省会城市,还有18个较大城市。

  此番选择,李的思路是,中央明确2009年至2010年新增4万亿投资项目全部公开,实行全过程监管,公众有权知道这些资金被用在了何方?用在了哪些项目?而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关键在省一级及主要城市。其中18家较大城市都具有地方立法权。

  李采取双挂号信的形式给上述政府寄去申请书,收件人是省长或市长。在这份“中央4万亿加地方投资26万多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里,李申请公开投资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法人、合同交易等具体情况。

  同时,李还申请中央及地方公开投资、融资、地方负债及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以及招投标具体情况和如何解决假标、围标问题。

  其中一个李认为与他密切相关的申请是依法公开法律服务招投标信息、进行法律服务招投标具体情况、法律服务费用明细及其产生管控与维权效益情况。

  李专门制作了这4项申请的4份表格,“只要政府按表格填写,所有相关信息就一目了然。”

  在这份申请书上,李详细阐述了他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已实施一年,投资到位2万亿元。4万亿元的国家投资,加上地方投资及其带动的社会投资,总投资额可达十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而此巨量投资在实施中社会的反响是‘国企没吃饱,民企没吃到,民众看不到’。”

  在申请书中,李洪华引用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温家宝总理在新闻发布会中提出的“我们新增的两年4万亿投资……所有这些项目都是经过论证的,而且将会全部公开,全过程接受监管”。

  “中央4万亿加地方26万亿共11万个项目,这些项目的信息公开实在太重要了,这四项申请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属于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事项,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公开。”李洪华对自己的申请很有信心。

  政府反应五花八门

  但80家政府只有十来家给了回复,其他均无音讯。

  这十来家的回复内容五花八门。有的是以“政府办公厅”名义,有的以“发改委”名义,有的回复没有公章,有的是电话回复。

  有的政府在收到申请书后高度重视,专门开会研究,并作回复;有些政府形成一份工作报告作为回复。但都没有填表以公开详细信息。

  河北省邯郸市发改委、云南省昆明市发改委的答复相对较认真。广东省珠海市发改局作了简要回复,告知获取信息的渠道,未告知具体信息内容。

  浙江省政府给李发来一份《告知书》,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目前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申请,请到指定受理点浙江省档案馆按规定程序办理。

  “《条例》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便发电子邮件申请也可以,浙江省政府这样规定是限制申请人的权利,有违《条例》。”李洪华说。

  河南省洛阳市和郑州市以李的“申请材料中相关身份信息不完整或信息不详”为由退回申请。李认为这是找借口,按照《条例》第20条规定,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他都已写明。

  杭州市政府的答复是一份《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称鉴于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确定具体信息,请更改、补充所需申请的内容描述,并提供该信息与您本人生产、生活、科研有关材料后,再逐一申请。

  3月1日,上海市政府在给李发的告知书上称,经本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延期至3月24日前予以答复。 3月18日,上海市政府又发告知书称,经审查,您申请内容不明确,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上海市政府的做法很高明,按规定15天内必须答复,而延期答复是《条例》允许的,可能他们在商量对策。”

  七个法院受理诉讼

  不管有无答复,李洪华都不满意,他都向这些政府所在的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政府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但情况更加糟糕。80家法院绝大多数置之不理,没有音讯。显然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按法律规定,法院若不受理,应在7天内作出裁定。

  广东省中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其理由是李要求广东省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没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不符合行政案件的起诉条件。

  只有7个起诉被法院受理。其中呼和浩特中院分别受理了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呼和浩特市政府案;济南市中院分别受理了诉山东省政府、济南市政府案;乌鲁木齐中院分别受理了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乌鲁木齐政府案;海口市中院受理了诉海口市政府案。

  “一些法官打电话来与我交流,有的赞许这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有的询问其他地方法院如何对待,有的表示有压力,也有的嘲讽我想要出名。”李洪华说。

  李洪华说,海口市中院把诉海南省政府案退了回来,称我把省长的名字写错了,其实按法律规定只需补正一下就可以了,可当庭改,法院这样做是增加申请人的负担。

  上海市一中院给李回信,称此案不属该院管辖,将材料退回。

  杭州市中院发了个通知将材料退回,称申请的内容与李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诉请不属受案范围。“发通知是不合法的,应该是裁定书。”

  让李感到欣慰的是,济南市中院受理两个案件后,专门组成了合议庭,山东省政府还提交了答辩状。

  山东省政府认为,李洪华非本案适格原告,李与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无直接利害关系,山东省政府也非本案适格被告,依法负责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是省政府办公厅。

  有无直接利害关系被视为李洪华能否申请或起诉的重要原因,在李看来,他有直接利害关系。

  《招投标法》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项目,50万以上必须招投标,“法律服务应属于这个范围,中央4万亿加地方投资26万亿肯定需要法律服务,而且数额惊人,50万以上的法律服务就需要招投标,我是一名专业律师,我有权利知道法律招投标信息。”

  李认为,政府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应协调其职能机构公开信息。职能部门只是政府授权代为发布信息,并不能统筹整体事项,比如发改委管立项、财政部管钱、建委管建设施工等。这需要政府协调,统一信息发布。

  宁波市中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给李洪华发了一个通知,将起诉材料退回,理由是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事项,对象仅为该政府辖区范围内的人。

  “这十分荒唐,《条例》中并没有这种限制,况且,我国已加入WTO,已走向公开透明的政府,就是对外国公民也应该公开政府信息,宁波居然还搞地域限制。”李洪华说。

  李做了一个非常举动,他向宁波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请求检察院建议法院撤销这个通知书。“这是一个尝试,也是穷尽法律手段。”

  让李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宁波市中院居然找到上海市司法局,然后通过区司法局领导找我谈话,叫我要和谐稳定,不要再搞了。”

  《条例》的软肋

  李洪华不是国内第一个申请中央4万亿投资政府信息公开的律师。在他之前,同在上海的知名律师严义明已吃了“螃蟹”。去年1月7日,严义明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要求其公布中央新增4万亿投资中已经通过审批的项目情况。

  国家发改委书面回复严义明,对4万亿投资计划、原则等内容做了概述,但未直接涉及任何具体项目细节。之后,严义明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即向法院起诉。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作出裁定,以所诉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不予受理,北京市高院维持了该裁定。

  今年1月,严再次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国家发改委以其不符合申请条件为由回函答复。严申请行政复议,4月19日,国家发改委作出维持答复的复议决定书,其理由是《条例》第1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相关信息,而严以《条例》第9条规定“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为由,不同于“特殊需要” 。随后,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裁决。

  有了严的前车之鉴,李洪华称对他这次“集约申请”有这样的结果已很满意。倒是绝大多数各地政府以及法院的反应,在李洪华看来值得深思。他认为这是对人民权利的蔑视,对13亿民众的不尊重,其原因是官本位意识作怪,距法治社会、服务型政府还有很大距离。

  而在严义明看来,《条例》是中央的一把反腐败利器,信息公开有利压缩腐败空间,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满足公众知情权。但政府也会面对各种批评和监督,有些地方政府表现积极,有些就不愿公开,总体上大家不愿意承受这样的压力。而法院多少受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干扰,不同程度影响受理情况。

  针对严义明、李洪华之举,权威专家肯定其正当性。“这些都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是政府主动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这类申请构成了一种监督权,就是你没有主动公开,所以我只能去申请公开。”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看来,严义明、李洪华的诉求按相关法律规定,基本上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从国际惯例来看,一些特殊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国家安全方面、外交方面的费用,一般可不予公开。而涉及民生的、公共事业的费用,都属于应该公开的范围。”

  王锡锌认为:“每个公民的申请,特别是一些复杂目标信息的申请,都是对信息公开制度的一次拷问。如果有这样积极的、理性的坚持者,这个制度总是会向前走的。”

  “现在的问题是,《条例》配套的具体操作细则是缺失的,比如一些事项究竟应该公布到何种程度要规定清楚。”王锡锌说,“现有《条例》中还有一个漏洞,就是没有要求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要开列清单。这个清单可以开得很长,但是一定要有,要写明,否则政府部门的裁量权就太大了。”

  多名法律专家指出《条例》的软肋,比如政府往往以申请事项不明而拒绝公开。而申请事项不明,前提是公开不明,大前提不明,小前提当然不存在,所以答复不明。根据一事一申请原则,公开不明、申请不明决定了一切都是不明的。由此,《信息公开条例》有成《信息不公开条例》可能。

  李洪华曾专门向上海市律师协会写信,请求支持。“上海市律师协会为此召开专题研讨会,会上达成共识,可与法院、政府等部门联合搞一个论坛,目的不是胜诉,而是推进法律的实施。”

  将公权力装进笼子

  李洪华说,他做这件事与他的从业经历有关。律师执业10多年的李在律师执业前从事建筑施工,2000年到上海经商。6年前恢复律师执业后的李一直涉足建筑领域。

  在与政府多年打交道中,李发现政府在施工管理中漏洞很多,让企业的律师钻空子,重大工程项目里政府当被告的非常多。“不久前,上海有一个大项目,施工方完工后,以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为由,向政府索赔,后来政府赔了很大一笔钱,其实如果有律师把关,这个损失就能避免。”

  “‘工程马拉松,投资无底洞,质量豆腐渣’现象在国内较普遍,主要原因是政府管理缺位导致。”

  李称4万亿加地方26万亿有11万个建设项目,如果律师介入,规范合同,就能管好、用好这些钱。

  国内有一些省市已出台律师介入重大项目建设规定,李建议由司法部和发改委出台相关文件。“律师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出事后打官司。”

  “中央4万亿加地方26万亿投资近11万个项目,如果每个项目请一个律师就有11万名律师介入,而一个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律师团队最少需3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和律师助理,这样即使全国所有的律师参与都不够用。”

  李希望通过他的这个非常举动,能够使专业律师进入4万亿加地方26万亿投资项目,于律师群体和其本人都有利。

  不过,李认为现在他的使命已经完成,“几个月下来,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如果到各地开庭,已不堪重负。”

  李在网上征集各地律师帮助代理出庭,他愿提供代理手续、代理意见、法律依据,不论结果,只求能善始善终。

  对李的行为,有人质疑其是为了炒作自己,沽名钓誉,动机不纯。对此,《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询问他如果无人代理,他是否会出庭,他答会想办法。

  已有多名知名律师帮助李在博客上发文,寻求代理律师,或声援。

  6月14日,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杨金柱给李洪华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免费代理6月24日在海口中院开庭的案件。

  这位自称为“律坛怪侠”的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他之所以要代理这个案件,是因为这个案件很有意义,律师要为推动中国民主与法治进程尽责,如果大家都保持沉默,这是个危险的信号。

  杨金柱说,因为涉及敏感案件,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他说:“如何将公权力关进笼子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的责任,只要有一个判决有利于信息公开,就是全国胜利。”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来源日期:20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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