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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肖维茨致年轻律师的信:树敌亦是学问
 
添加时间:2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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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  2009-10-16        德肖维茨 



慎重选择偶像

Pick Your Heroes Carefully

  律师更容易崇拜英雄。也许是因为善与恶在我们这一行里并非总是泾渭分明吧,我们需要创造出富有英雄色彩的偶像来顶礼膜拜。我们将英雄身上的缺点粉饰起来,把他们装扮成不犯错误的圣人。结果,我们还是了解到真相,即便不是大失所望,也会有些许失落。由于已经不止一次地有过这种感受,我自然懂得其中的道理。
  我心目中曾经的法律英雄包括克莱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路易斯布兰代斯( Louis Brandeis)、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以及威廉布伦南(William Brennan)。此外,还有大卫拜兹隆(David Bazelon)和亚瑟古德博格(Arthur Goldberg)两位法官,我曾为他们做过书记员。我在耶鲁时的几位法学教授以及哈佛的几位年长同事也位列其中。我曾经希望自己成为像这些法学巨擘一样的人。在我成长的社区和家庭环境里鲜有法官或律师。我清楚地记得曾请求移民到美国的奶奶把我介绍给她的朋友拜伦考夫法官。她问我为何要见拜伦考夫法官。我告诉她,因为他是法官。奶奶大笑,她说拜伦考夫是个屠夫。那你为什么总是管他叫法官呢?”“因为他就叫这个名字。法官——G•E•O•R•G•E(在英语里,法官一词的发音与乔治较接近,作者的祖母将乔治误读为法官。)奶奶用她浓重的意第绪——一些欧洲犹太人使用的口音拼出他的名字。在老布鲁克林的邻居中,拜伦考夫法官让我有了近距离接触真实法官的幻觉。所以,我四处寻觅我的偶像,并在这些法官、执业律师和法学教授中找到了我的偶像——他们中有些仍然健在,有些则已经乘鹤西去。
  我尽可能地通过阅读去了解那些已经仙逝的偶像。在我上学的时候,法律人的传记大多像是为圣人作传。我成长在一个为大多数公众人物歌功颂德的时代。当时,克莱伦斯丹诺在《为救赎而辩》(Attorney for the Damned)中被美化。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来自奥林匹亚的美国佬》(Yankee from Olympus)中被塑造成一个光辉的形象。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则成了歌剧《公正的人》(A Man for All Seasons)中的男主角。
  在百老汇,我看到影星保罗穆尼(Paul Muni)在《承受清风》(Inherit the Wind)又译《向上帝挑战》。中扮演的伟大律师克莱伦斯丹诺,那一天令我终生难忘。当我观看丹诺”(他在剧中被称作德拉蒙德”)威廉詹宁斯布赖恩特”(剧中的布莱迪”)的质证时,我明白了自己想要成为什么样的律师,应该成为什么样的律师。但许多年后的一天,我首次听说丹诺为了在刑事案件中赢得无罪判决或使陪审团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曾行贿证人和陪审员,这几乎是确凿无疑的。这一天同样令我无法忘记。我简直崩溃了。心目中的英雄不仅是个泥足巨人,他的高大形象已在我面前轰然倒塌。曾有人请我为杰弗里科万(Geoffrey Cowan)关于丹诺的新书写一篇评论。这位作者对他书中的主人公充满了同情,在他列举的案件中,大公司不惜重金收买判定工会有罪的裁决,丹诺为了与这些公司平等竞争不得不行贿。这无法说服我。无论动机如何,行贿陪审员的铁证使丹诺永远与律师的偶像无缘。即使是为了与对手公平竞争,也没有任何道理去玷污法律制度。
  在他的书中,科万写道,法学院并不传授行贿这样的技巧。对于这一点,我在评论中对此表示赞同:
  我们之所以不在法学院里教这样的技巧是因为它们不应是律师使用的手段。它们事实上也许是革命者或其他体制外人士使用的手段,他们为达到目的甚至可能通过革命的方式使其正当化。但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无论面对怎样的挑衅,都不能运用这样的手段。律师可以去抱怨、揭露或者谴责对手的腐败行径。甚至只要理由正当,对方的行径的确令人愤慨,他可以改行成为一名革命者。但律师就是不能为了赢得正义而以律师的身份干起腐败的勾当。如果丹诺果真像科万确信的那样跨越了这条鸿沟,那么他便不配笼罩在头上近一个世纪的光环。在了解到丹诺的污点后,我们这些长久以来将其视为英雄的人难免失望,但是,残酷的历史真相永远比带有浓重感情色彩的圣人传记更有分量,哪怕主人公是为数不多的律师出身的法律圣人。
  然而,这些文绉绉的话语还是掩盖了一种不愿言说的失望,甚至是悲伤。与《卡萨布兰卡》里那位听说里克酒吧里有赌局便故作惊诧的警长不同,我可是实实在在地深感震惊。这种情绪持续了好几周。丹诺欺骗了我,让我以他那样的律师为榜样,这使我深受折磨。尽管丹诺早已辞世,但我对他的怨恨还是那样真切,那种感觉就像怨恨一个背叛了自己的密友或恋人,久久不能释怀。
 

  激情点亮人生
  Live the Passion of Your Times

  我们不要把激情保留在卧室里,而应将其延伸至整个职业生涯中。被投入到工作中的时间和精力将远远多于男欢女爱,或者健身、美味和听歌剧。然而,对律师建议却通常是平心静气、不偏不倚、客观、超然--总之,要表现出专业性。其实,只要对二者运用得当,激情和专业性并非水火不容。
  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

   
有时,你需要彰显自己的激情。成功的律师可以有选择、有节制地将激情作为辩护的工具。但不要滥用激情,否则它就会像喊着狼来了的孩子一样,自损效果。
  激情不仅在法律职业中具有价值,在生活中也是一股重要力量。我曾见过一些律师在工作中是如此超然、冷静、不愠不火,以至于做任何事情都不再有激情。职业习惯已然占领了他们的生活领地。
  吉尔伯特(Gilbert)和沙利文(Sullivan)在其《天皇》(Mikado)一书中谴责了那些只对过去歌功颂德的人。诗人爱德华阿灵顿罗宾逊(Edward Arlington Robinson)创造了迷尼弗契维(Miniver Cheevy)——一个对过去无限留恋、慨叹今不如昔的形象。许多人试图在科幻小说、历史和传奇故事中逃避现实。霍姆斯大法官鼓励他的律师同行们要活出激情,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有句中国古代俗语说: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对于我来说,这从来都是一句祝福。除非遇到大屠杀这样的乱世,每个人都可以饶有趣味或按部就班地生活。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态度问题。
  最近,我从曾经教过的一位学生那里收到一封热情洋溢的信,他在信中直接谈到了这个话题。经其允许,我将其中的一部分摘录如下:
  尊敬的德肖维茨教授:
  大约六年前,我很幸运地拥有您这样一位刑法学教授。也许您已经从信头猜出来,我在从哈佛毕业后并没有继续从事刑法方面的工作。然而,我却听从了您在课堂上反复向我们传授的建议:在自己热爱的领域继续闯出一条道路(我最终选择了劳动法领域)
  当您最初鼓励我们开辟自己的职业道路时,我并不太确定您的建议是否适合我。我知道我很有可能去一家大型律所,而且刚一开始做的都是合伙人直接指派给我案件。但当我最终走进波特莱特律师事务所(Porter Wright)时,我决定努力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因为在我开始工作的每一天里,这家律所就像您当初在课堂上一样激发着我的进取心:做律师是件多么激动人心的事情。
  几个月以前,一位同事让我说出在哈佛法学院里我最喜欢的教授。我有很多喜爱的教授,朋友对我的大多数答案并没有感到意外。但是,当我提起您的时候,这位朋友(他没有听过您的课)皱起了眉头。他知道我在政治上较为保守,我想他因为我选择了一位与自己政见大相径庭的人而吃了一惊。但是我选择您的理由与您的政治观点毫不相干。正如我向朋友解释的那样,我从您那里得到了哈佛法学院教授中最好的建议。而且,与其他教授不同,您每一天都在表现出您是如此挚爱律师这个职业。
  和办公室里每天收到的那些充满怨恨的信相比,这封友善的来信太不一样了。那些形形色色的来信者或癫狂的、或固执、或怒不可遏,许多信的内容都登不得大雅之堂。最近有一封还可以拿到台面儿的信,写信人是一位哈佛校友,他并不是我的学生。他说我让人想起了伍迪艾伦(Woody Allen20世纪后半期美国重要的电影导演和喜剧演员,影片中的角色通常是自我关注并缺乏安全感的现代人物)扮演的那种卑鄙无耻的形象——压榨为我工作的学生,不给他们报酬。其实,我是从自己的腰包里掏钱给他们。
  曾有一位法学专业学生问当时在纽约州上诉法院任法官的本杰明卡多佐(Benjamin Cardozo),为什么他审理的总是一些有趣的案件。他的回答是,那些案件只是当他开始思考时才变得有趣起来。在拜兹隆法官身上,我也发现了同样的现象。他总能成功地从最平常的刑事案件中发掘出最深刻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涉及刑事责任、辩护律师的作用以及贫困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他的判词和整个一生的工作充分反映出他的激情。这种激情又是极具感染力的,许多为其工作的年轻律师也深受影响,我便是其中之一。



  树敌亦是学问

  Have a Good Enemies’ List

  你的母亲曾对你讲过正确择友的重要性,其实正确树敌也同样重要。应该像挑选朋友一样仔细挑选你的敌人。一份不错的敌人名单往往是一个人正直勇敢的标志。世上有许多恶人,能够直面邪恶尤为重要。正如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爱尔兰政治家、作家、演说家、政治理论家和哲学家,曾在英国下议院担任辉格党议员。所言,恶人当道的唯一条件便是好人的沉默。路德教派纳粹种族主义反对者马丁尼莫勒(Martin Nimoeller)对此有过切身体验:
  起初,他们向共产主义者扑来,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后来,他们向社会主义者和工会活动者扑来,我也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社会主义者和工会活动者;再后来,他们向犹太人而来,我还没有说话,因为我也不是犹太人;当他们向我扑来时,已没有人为我说话。
  在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上,一个没有仇敌的律师很有可能是个懦夫或谄媚的小人。如果真有恶人与之为敌,那么这位律师一定是一个具有强烈正义感、为劳苦大众和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的辩护人。
  不要试图做人见人爱的“Sara Lee”型律师。记住那句口号:无人不爱Sara Lee”Sara Lee是美国大型食品公司,其每辆运货车上都写着广告语无人不爱Sara Lee”),千万别做,否则就会出大麻烦!你是抗辩制度下的律师,如果人人都喜欢你,你一定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你还不够强硬,没有接过争议性案件。你将与其他律师的友谊凌驾于当事人利益之上。你是在取悦于人。
  我并不是建议你无端地冒犯别人。我知道有时我自己就是这样一个人。正如我的母亲所说:用蜜总比用醋能捉到更多的苍蝇。虽然我们从事的不是捉苍蝇,但用友谊来满足当事人的利益总比用敌意更好。然而,在抗辩体制下,敌意有时是在所难免的。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你的敌人,弄清你希望谁来喜欢你,谁来厌恶你。通过了解一个人的敌人,我们至少可以对他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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