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团队律师简介   法制新闻    业务流程    我的博客    执业范围    典型案件    好文推荐     咨询
 
 北京时间 2024年5月3日
 联系聂友峰主任
 
  
  手机:
  13307552939
 
 
 
  QQ:
  409928615
 
 
 
股市扒窃–上市公司迫害散户七大“伎俩”曝光
 
添加时间:2008-3-14
浏览次数:791
 
散户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不应该被鱼肉盘剥的一群人,但是,现在正是他们在遭受着中国证券市场最严重的盘剥鱼肉 

  证券市场: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上市公司的质量决定了证券市场的质量。中国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有关上市公司违法乱纪的报道不绝于耳,关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研究文章汗牛充栋。监管当局举着监管的屠龙刀东砍西斫,但成效甚微。原因在于,第一,大环境使然。当一个人作奸犯科的时候,你不作奸犯科,你是聪明人,当每个人都在作奸犯科的时候,你仍旧独善其身,你就成了一个傻瓜。在中国证券市场目前作奸犯科已经形成了一个“场”,身处在这个“场”中,谁都难以洁身自好。第二是体制缺陷。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包括组织结构、上市公司责、权、利的安排及管理层约束机制均告缺位。病根又在于最初证券市场的设计缺陷。当初决定在国内搞证券市场的时候,管理层首先就确立了一个为国有企业融资的目标。为了不担上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设计了一个占2/3强的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只有占1/3弱的社会公众股参与流通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使一股独大成为上市公司中的普遍现象。投资者失去话语权,上市公司管理层对投资者利益普遍漠不关心。第三是利益驱动。主要是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依其重要性从上往下排,分别是上级部门利益、管理者个人利益、周围关系户的利益、上市公司职工利益,至于最需要关心的、对上市公司来说最至关重要的投资者利益,往往反倒最不被重视,被排在利益分配名单的最后面。这是因为,在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占大头,而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份往往又一股独大。在这种情况下,掌握人事任免权的上级随时可以要上市公司管理层下台;得罪了周遭关系户,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一旦有事的时候,也将失去周遭力量的支持;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自己的利益,在现行体制下,谁混到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公司监事、董秘这一步都不容易,都需要有巨大的投入。有投入就要有产出,这是经济学常识。相形之下,职工的利益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投资者的利益就更不重要。大庆联谊(600065)可用作例子。大庆联谊弄虚作假,欺诈上市,案发后,从中央到市到企业,一共有39名干部落马,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10人受到刑事处理。另一个例子是蓝田股份(600709),为了上市,竟敢伪造政府文件和银行存单,事发后,沈阳市有关部门竟又主动承担责任,真是咄咄怪事。这中间究竟有什么猫儿腻,我们不得而知。还有湖北康赛集团为了上市,造假无所不用其极。康赛案发后,导致大批高官纷纷落马。 

  因为缺乏制度约束,现在在某些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高管之间已经出现了一种趋势,就是以当坏人做坏事为荣。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犯罪现象蔓延,其直接后果就是国家利益遭殃,投资者利益受损。 

  当属于证券市场绝大多数的散户们输得精光,跣足而泣,告天无门的时候,属于证券市场极少数的某些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却肥得流油,夜夜笙歌。这种怪现象在今天的中国证券市场上已是屡见不鲜。 

  上市公司迫害散户七大伎俩 

  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对钻研业务,提高业绩以回报投资者没有兴趣,却对操纵市场,迫害散户,最大限度地从投资者手中为自己攫取利益深有研究,其花样之繁杂,手段之毒辣,令人触目惊心。 

  上市公司迫害散户伎俩之一:利用上市公司与普通投资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来坑害投资者,利用虚假利好消息拉抬股价,帮助庄家出货,利用虚假利空消息打压股价,帮助庄家吸筹。这是上市公司迫害散户常见的和首选的方法。利空利好交替使用,在“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安能辨我是雄雌”中,投资者被搞得头昏眼花,然后就在真假难辨中失去方向,吃亏上当。像遭到深交所谴责的ST深华源(000014)就是利用这种方法,成功地完成了对散户的一次深度迫害。据深交所公报,在2000年7月至10月期间,ST深华源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在此期间多次声明并公告:公司的资产重组无实质性进展,公司大股东无股权转让事实和意向。但是,2000年10月24日,该公司董事会又发布了大股东将转让其所持ST深华源股份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13.61%的发起法人股转让给沙河集团。而事实上,在此期间,该公司原董事长陈平已以第一大股东董事长的身份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进行了实质性接触。更为恶劣的是,该公司于2001年2月15日、2月21日、2月27日连续3次发布2000年度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00年将继续亏损,当投资者忍痛割肉,将手中股票陆续出尽,庄家圆满地完成了吸筹之后,该公司随后又于2001年4月10日发布了预计2000年不亏损的公告。 

  另一个例子是大庆联谊(600065)。自2001年1月18日至2月20日的短短13个交易日中,大庆联谊连续发布4个公告,1月18日第一份公告:公布年报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送2股转增8股派0.5元。当天下午大庆联谊股票一复牌就跳空高开近1元,此后一路高走,直至封上涨停板,创下该股票自1999年以来的新高。许多投资者读过年报再看这阵势,纷纷进场,竞买大庆联谊。2月6日第二份公告:大庆联谊第一大股东提出2000年度股东大会新提案,由于10送2转增8股,故提议将原注册资本金和注册股本翻一倍。“它明白无误地公告全社会,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10送10的意志”,“引导着持股者继续持有,持币者可以购买此股”。2月14日第三份公告:大庆联谊第一大股东将于2001年6月底以前偿还对上市公司61%的欠款的时间表。投资者愈发感到信心百倍,继续追高。2月20日第四份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议,由于大股东欠款未还,为了公司的稳健发展,建议更改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议改为10送2股派0.50元。这份公告等于删除了当初颇为诱人的“每10股转增8股”的内容,投资者大失所望。随着大庆联谊第四份公告的公布,大庆联谊股价一落千丈,由公布预案后最高价的19.08元跌至修改方案后的14.74元,投资者损失最高者达到23%,当初追高买入的投资者,此时被迫割肉离场。大庆联谊玩得十分高明,利用规则漏洞,由大股东、二股东交替表演,在短短13个交易日连发四个公告,先由公司出面发布利好诱多,接着由大股东出面继续诱多,当诱多结束,公司或关系户、配合庄家获利了结之后,再借口二股东不同意转增推出利空,推卸责任。投资者左右挨耳光,被抽打得鼻青脸肿,损失惨重却毫无办法。监管部门因为抓不到证据,也拿他们没有办法。 

  当醒悟过来的投资者愤而拿起法律武器,想向大庆联谊讨个公道的时候,最后却和状告PT红光和状告银广夏的投资者一样,无疾而终,不了了之。 

  上市公司迫害散户伎俩之二:编造虚假利润与资产,诱使散户追高买入,或坚定持有,当真相败露,投资者落个人财两空。其集大成者当属银广夏(000557)。从1999年以来,银广夏利用子虚乌有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卵磷脂向德国出口,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事情败露后,曾被某权威证券类刊物力捧为“新蓝筹概念”、“中国第一蓝筹股”的银广夏自动申请停牌,然后自9月10日复牌,复牌首日即告跌停,到10月8日收盘连续15个跌停板,创中国证券市场有跌停以来新历史。股价从停牌前的30.79元跌至5.92元,累计下跌24元多,跌幅达78%,近70亿元的流通市值在短短15个交易日内被“蒸发”一空。投资者损失惨重。 

  上市公司迫害散户伎俩之三:自买自卖,操纵股价,损人利己,中饱私囊。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深市上市公司亿安科技(000008)。在亿安科技董事长罗成纵容唆使下,亿安科技四大关联公司—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亿安科技的前身)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使亿安科技股价在两年之内连连走高,成为中国股市首只拆细后突破百元的股票,最高时达到126.31元,令人叹为观止。可笑的是,就在这一过程中,其董事长罗成竟一再对媒体宣称:“一直以来我们保持着十分清醒的头脑,我们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要对投资者负责这几个字,每时每刻在困扰着我们。”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2001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一案的处罚决定,对4家联手违规操纵亿安科技股票的公司做出重罚:没收其非法所得4.49亿元,罚款4.49亿元。而到中国证监会真正要落实罚款时,才发现不但主谋者亿安科技董事长罗成跑了,两个具体操办人欣盛投资和中百投资的法人代表同时也是亿安科技董事长罗成司机的罗中民,以及百源投资法人代表即亿安科技董事长罗成的侄女罗冬梅也早跑没影了。当中国证监会石破天惊地终于作出了一个自以为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处罚决定的时候,遭处罚的正主儿却早已嬉笑着驾云仙游,跑得一点儿人影儿也不见了,世界上岂有比这更为荒唐的事情!可怜那些亿安科技的受害小股民,被抛撇得只会抱头痛哭。 

  上市公司迫害散户伎俩之四:违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或资产,掏空上市公司。因为这种方法对投资者的迫害大多是隐性的,不易被人察觉,因而更具欺骗性与危害性。当投资者掏出钱来购买这种公司的股票时,他不知道他所购买的只是一个空壳,因为公司被掏空,失去赢利能力,投资者将难以得到现实的投资回报,如股息、分红。另一方面,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就像白蚁之掏空房梁,当房梁被掏空,房子早晚倒掉,投资者将血本无归。这种例子不胜枚举。 

  以沪市上市公司美尔雅(600107)为例。经研究发现,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方法一般有这样几种:第一种,以次充好。2001年8月,美尔雅公告,将以16596万元溢价60%的价格受让大股东美尔雅集团之“磁湖山庄”。据有关行业专家分析,上市公司美尔雅受让的这个“磁湖山庄”,即使不算一年1300万元左右的折旧,其综合运行成本一年就很有可能要超过1000万元,上市公司以2亿多元真金白银从大股东处受让的实际却是一个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且短期内看不到扭亏希望的物业。第二种,贵买贱卖。美尔雅1997年10月上市时,大股东湖北美尔雅纺织实业(集团)公司将集团当时正在规划但尚未实际建设的两个项目转让给上市公司,包括以15083万元转让年产2100万米化纤织染生产线项目,以12903万元转让年产120万米高档精毛纺面料项目,收购资金占美尔雅上市时募集资金总额的71%。1999年10月,上市公司美尔雅将两个项目实际建设完成,大股东美尔雅集团公司下属两个子公司“黄石美京纤维有限公司”和“美仓精毛纺织有限公司”(两个公司法人代表均为罗日炎。罗日炎,湖北美尔雅纺织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2001年福布斯中国100富豪排名第47位,个人资产约9.5亿元人民币)又按项目资产总额8%的租赁费用将这两个“赢利能力十分可观”的项目承租。2001年8月,上市公司美尔雅进一步宣布,将投资1.2亿余元建成的年产120万米高档精毛纺面料项目以6736万元出售给集团公司,仅相当于两年前收购价格的一半。两年时间,正反两次换手,上市公司美尔雅直接损失达6167万元,好处全落入了大股东的口袋。第三种,能欠就欠,能不还就不还。据了解,早在美尔雅上市时,大股东美尔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拖欠上市公司的款项就超过1.2亿元。自此开始,大股东美尔雅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欠款就一直居高不下。最近3年,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始终保持在3.68亿元以上,1999年更是创纪录地达到了5.18亿元,占当年上市公司净资产的58%。第四种,无中生有。为了清除上市公司长期巨额应收款形成的再融资障碍,2000年5月,大股东美尔雅集团公司竟挖空心思地将"美尔雅"的商标权折价1.2亿元卖给上市公司以冲抵债务,首开大股东以商标向上市公司抵债之先河。大股东美尔雅集团还大肆向上市公司兜售垃圾资产,大量提现。到2001年初,大股东美尔雅集团仅向上市公司美尔雅出售资产和商标就已从上市公司提现5.657亿元,相当于上市公司美尔雅募集资金的1.44倍。 

  有些大股东在掏空上市公司时伪装得十分巧妙,当事情被揭露时,投资者往往大吃一惊。一直为人所称道的三九集团董事长赵新先也是这方面的高手。 

  上市公司迫害散户伎俩之五:无原则担保,置上市公司于危境,从而置投资者于危境,或者通过为关联公司担保或相互担保,侵吞银行资产,将还贷责任留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又进一步将责任转嫁给投资者。这也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喜欢的方法。此种方法尤其是后一种利用上市公司担保骗套转移银行资产,因为十分隐蔽,而且一般需要十分专业的技巧,非到双方闹僵或债权人诉诸公堂,投资者不易察觉,所以投资者更易上当受骗。如最近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市上市公司万家乐(000533)为大股东担保事件,因原大股东新力集团借款逾期不还,被债权银行诉至法院,上市公司万家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所持广东证券股权960万股、南方证券股权1000万股、顺德大良南华街道办事处鉴海北路58号共4幢大楼及“万家乐”商标被法院查封,其中万家乐商标极有可能被法院拍卖。在事情没有闹出来之前,谁也没有想到问题会这么严重。万一万家乐商标被拍卖,我们不知道上市公司是否要改作百家乐、千家乐或者亿家乐。但愿最后的结果不要是大股东一家乐而众小股民万家悲。 

  在2001年上市公司担保案中,最“凶猛”的不是万家乐,而是另一家深市上市公司中关村(000931)。中关村在2001年上市公司最大担保金额中力拔头筹,其中2001年6月仅为其参股公司北京中关村通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就提供了25.6亿元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145%。中关村还与造假典型银广夏签订有总额达5亿元的互保协议。在银广夏出事后,中关村单方面宣布解除双方已有的担保责任并暂缓执行互保协议。这些都未经公告。2001年,中关村总计为关系户、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金额近50亿元,担保金额占其资产总额的267.5%,其中绝大多数担保都未经公告,一旦被担保者资金链中断或有意欠债不还,债权人只能向中关村追讨。中关村面临的风险显而易见,而这些风险最后又都有可能被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现在上市公司对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进行贷款担保,一般有以下4种形式:对内担保、互为担保、地下担保或单向担保。所谓对内担保,即上市公司为其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中关村(000931)为北京中关村通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即属此类。互为担保即上市公司互相为对方贷款担保。地下担保即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或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未作公开信息披露的担保。单向担保则是上市公司对非参股或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在上市公司中这4种担保形式都很流行。 

  据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等人研究,现在担保已经成了上市公司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利用上市公司名义从银行套取资产并转移资产,从而侵吞银行资产的一种手段。最后债务都落到上市公司头上,并进而落到投资者头上。广大投资者为此承担着极大的风险。 

  上市公司迫害散户伎俩之六:拉帮结伙。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红花还需绿叶扶。上市公司在迫害散户的过程中,往往难以靠一己之力量完成,需要有若干的帮凶或帮闲来帮助自己。在上市公司迫害散户的帮凶或帮闲中,最厉害的,对散户伤害最严重的要算是那些形形色色的中介,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2001年,因为帮助上市公司造假最出风头的无疑算是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而集造假之大成者则无疑应算是湖北的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证券市场湖北上市公司“一锅烂”早已闻名遐迩,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包装。在湖北上市公司中,康赛集团、湖北兴化、幸福实业、兴发集团、活力28上市都是经由立华会计师事务审计的。经立华审计的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上市初期都业绩颇佳,但过不了多久,绩优股就都变成了垃圾股。在立华审计的公司中,这几乎成为了一个规律。如康赛集团(600745)自1996年8月上市后,曾连续3年以绩优股的面目出现在公众面前,最好时报出每股收益0.8元的突出业绩。到1999年,业绩却陡然变成了每股亏损0.5元,“绩优神话”破灭,经追溯调整后,康赛集团实际上变成3年连亏。又如湖北兴化(600886)。自1996年上市后,湖北兴化曾创下过每股收益1.18元的历史记录,1998年还当选为“最受欢迎的湖北上市公司”。1999年8月12日,湖北兴化公布中报,每股收益却骤然降至-0.243元,引起市场震动,兴化股票当天以跌停报收,以后一直在走下坡路。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立华究竟是怎样做审计工作的?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好奇。据新华社调查,一位原立华员工反映,为了赚钱,立华有几个超过50岁的会计师专门签字,不论真假报告都签。这就是事实真相。在这样有计划、有组织的团体犯罪面前,投资者就算是长着一双火眼金睛,又能派什么用场。 

  比较起来,深圳中天勤在作假的疯狂程度上一点不比湖北立华差,手段却要更高明一些,也更含蓄一些,更不易被人察觉,因而也更具欺骗性。此次如果不是因为银广夏事件拔出萝卜带出泥,深圳中天勤恐怕现在还会带着它那顶“目前国内最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桂冠,在四下里招摇撞骗呢。2000年,中天勤的业务量据说做到了国内第一。中天勤问题出来2个多月以后,审计部门的一位高层领导还在大声为中天勤喊冤,说什么中天勤出了问题,处罚个别人就行了,取消中天勤的审计资格,取缔中天勤不好,要保中天勤。我们真不知说什么好。中天勤有人保,那些受骗上当的投资者有谁来保?中天勤有人喊冤,那些受骗上当的投资者谁来替他们喊冤? 

  中天勤在对银广夏、对三九医药等上市公司的审计中,漏洞百出。有人惊讶,其王牌审计师、曾先后主持过三九医药、莱英达、深振业、深赛格、赛格三星、深建摩、深本实等10余家公司上市改组审计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经常在报纸上呼吁审计打假的审计四部经理王曙晖此次为什么也会卷入到造假丑闻当中?不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处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中天勤屡屡审计“失败”,不是因为会计师水平不够,而是因为“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因为审计者心中有鬼。 

  有人总结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造假招数,包括销售造假4招、成本造假3招、税收造假2招、资产造假五招,一共14招。据说这14招的威力,相当于郭靖大侠的降龙十八掌,一旦掌握,便所向披靡,妙用无穷。 

  会计师一向被称为经济警察和市场经济的看门人,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这位警察和看门人却不会抓坏人,而专会做帮凶,这难道也是一个中国特色? 

  上市公司在迫害散户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大帮凶,那就是券商机构。因为一些券商与监管机构的亲密关系,券商作恶的事例被公开揭露出来的不多,但对某些劣迹斑斑的券商,人们早已心中有数。在麦科特欺诈上市事件当中,其承销商南方证券具体负责操作麦科特上市的人员据说已受到司法追查,也有人说南方证券是在丢车保帅。无论如何,券商的脏屁股已经慢慢开始露出来。 

  上市公司迫害散户伎俩之七:和股评家联手欺诈、坑害股民。散户在市场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信息闭塞,人头不熟,一些人因此养成了依赖股评人士的建议进行操作的习惯,特别是一些新入市的股民,因为对市场情况不了解,也往往需要依靠股评和股评人士的指点,上市公司就利用这一点,和股评家联手欺诈、坑害股民。 

  在迫害散户的过程中,如果说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帮凶的话,那么,股评家顶多只能算是个帮闲。虽然是帮闲,但也不能小看。一些上市公司和庄家往往喜欢利用股评家来发布虚假消息,操纵市场,这样做,第一,保险。利用股评家的嘴来发布虚假信息,既不用承担信息公开披露的责任,又可以达到操纵市场的实惠。一旦出事,自有股评家在那儿顶着,自己可以很容易地置身事外。二,操作便利。股评家一般都腿勤脚勤,随叫随到,而且懂事听话,口风严,操作起来既省事又省心。三,要价低。股评家大多是聪明人,不会向上家(庄家或上市公司)要价太高。他们更看重的往往不是上家的那几个赏钱,而是接近上市公司和庄家所能带来的信息优势。利用这样的信息优势,他们可以搞自己的老鼠仓,在帮助上家发财的同时,自己往往也能赚个盆满钵满。另外,他们还能利用比一般投资者更接近上市公司、接近庄家所带来的信息优势,搞信息咨询,搞会员制俱乐部,靠出卖“信息”赚钱。很多股评人士就是这样发了大财,住上了洋房,开上了宝马、奔驰。 

  不过,一般人往往只看见小偷吃肉,不见小偷挨打,不知股评家也有受罪的时候。 

  2001年6月,山东一家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桩案子:因股评家熊某发表严重失实之股评文章,导致股民张某“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院判决股评家熊某赔偿上诉人股民张某股票损失77506.18元。 

  事情的原委:1997年3月,股评家熊某在南方某报头版头条登载了一篇题为《湘中药自信潜力无穷》的署名文章。熊某在文章中称,湘中药(000590,即现在的紫光生物)董事长申甲球前几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该公司1997年的业绩将增长一倍以上,纯利润将达到3500多万元,按湘中药实际总股本计算,其每股税后利润接近0.50元。“毫无疑问,湘中药将重复黔轮胎(股价上涨四五倍)的故事……”看了这篇极具诱惑力的报道,山东股民张某于1997年3月20日起共计16次买入该股27500股,投入资金343590.37元。不久以后,湘中药公布1996年年度报告。年报披露的实际情况与熊某文中所述相去甚远。湘中药股价也从13元左右一度跌至7元左右。为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张某被迫割肉出局,一共损失79577.66元。张某认为,他的损失完全系受熊某股评误导造成,遂于1999年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文作者熊某及刊载该文的南方某报赔偿其经济损失。历时3年,终于有了上述结果。这也是新中国证券史上第一桩因股评人士虚假股评而导致股民索赔并被法院判赔的案子,开了一个先河。 

  股评家现在的江湖地位有些江河日下。有人甚至将股评家与三陪相提并论,认为他们还不如三陪。股评家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完全是咎由自取。在中国股市的散户群中,没有上过股评人士当的,恐怕少之又少。股评人士因此而被市场称为“黑嘴”,被中国证监会专门发文管制。 

  还有一种股评人士,虽然没有股评家的外衣,身为媒体中人,却干着股评家的事。因为和媒体结合在一起,所以危害更大。我们在庄家吕梁的后面,在现在的“新蓝筹概念”、“中国第一蓝筹股”银广夏的后面,都可以看见这类人士的身影。因为他们手里掌握着媒体,在公众面前拥有比一般股评家更多的话语权,说出话来更具权威性和欺骗性,更容易诱使股民上当,因而更能获得那些存心不良的上市公司和庄家的青睐,对这类人士趋之若鹜,市场需求极旺。他们大发其财,股民却苦不堪言。 

  一些上市公司在提高公司业绩的时候束手无策,活像弱智婴儿,在迫害散户的时候却穷凶极恶,不遗余力,十分“高智商”。除上述的方法外,上市公司还不断利用增发、利用假重组、利用现行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或单独,或与庄家联手来迫害散户。有的上市公司还利用做高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形式,达到不给投资者分红或少给投资者分红,以及给自己和小团体设立小金库的目的,在2001年第三季度季报中,一些上市公司的三项费用甚至远远超过公司当期利润。上市公司如此花样翻新地迫害投资者,怪不得会有人说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散户是世界上最可怜的投资者。 

 
 
友情链接:
  三亚房地产交易网  北京律师联盟  中国法院网  中国律师网  贺卫方博客   凯迪网络  中华聂网  三亚人才网  海口信息网
Copyright 2007-2021 聂友峰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3001803号-1 技术支持: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